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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/訂房須知

匯款資訊

  • 匯款銀行: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  • 分行:民族分行
  • 銀行代號:822
  • 戶名:洪哲
  • 帳號:171-54008380-1

進退房時間

  •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
  • 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
訂房程序

  • 訂房採電話或Line預約,請務必先洽詢訂房,並於訂房後2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 50% )(預訂春節期間須請匯出全額房價) ,匯出訂金後煩請告知帳號末五碼,我們將以實際收到訂金後,為確認完成訂房手續,若同時間訂房者,客房保留方式為依照匯款時間優先者先行保留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• 如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匯出款項者,本民宿有權取消訂房記錄,恕不另行通知,敬請見諒。
  • 匯款完成訂房手續者,視為同意訂房須知相關規定,並願意予以遵守。

訂房注意事項

  • 為維護住宿品質,室內請勿吸煙嚴禁賭博、酗酒、吸煙、嚼檳榔及大聲喧嘩或任意移動公共空間物品。
  • 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  • 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,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額。
  • 為維護住宿安寧,晚間22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。
  • 使用本民宿各項設施,請注意個人安全,若發生任何意外,本民宿概不負責。
  • 住宿期間嚴禁違法行為,違者將報警處理。
  • 民宿客房棉被以2人共用1件,如個人因素請自行準備。

改期或取消訂房需知

※訂房前,請詳閱訂房需知,並同意遵守條款~
住宿當天如遇颱風,地震等天災 ,以住宿縣市政府已發佈停止上班上課標準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內並擇期入住 。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旅客解約條例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 已付訂金100%。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10至13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7至9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4至6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2至3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  •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  • 住宿當日取消訂房 , 扣預付訂金100%。
  • 匯款後若因故延期,請於14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內入住,在第13日內延 期,依旅客解約條例作業。